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行程中所列航班经济舱机票及相关税费。
2、行程中所列境外地面交通服务费用。
3、行程中所列邮轮船票、港务税费及燃油附加费。
4、行程中所列包含的住宿费用(双人标准间)。
5、行程中所列包含的餐食费用(国际段航班以机上餐为准)。
6、申根旅游签证费。
7、行程中所列陆地段行程及邮轮岸上观光费用。
8、行程中所列包含的景区、景点门票费用。
9、邮轮上所提供的各项免费用餐,娱乐活动及设施的使用。
10、旅游人身意外险。
11、中文领队兼导游服务费:10欧元/人/天。
12、旅行社服务费用。
13、包含哈尔滨联运。
费用不包含
1、全程单间差费用、陆地酒店加床费用、及邮轮升舱差价。
2、办理护照等证件、及准备签证资料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3、旅游者自愿支付给导游、领队、司机、酒店服务生等服务人员的小费。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轮及酒店所提供的各项付费服务(如岸上观光、付费酒水咖啡、干洗、
卫星电话等)、及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等。
5、旅游者固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岗和财产损失,及因自然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所
致的额外费用。
6、合同及旅游行程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因邮轮产品持殊性:旅行社向邮轮公司所支付的船票我、港务费及燃油附加责等实际发生的麦用邮轮公司不予退还。
旅游者自预订日后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旅行社损失:
旅游者在启程前90天以上解除合同的,扣除 5000元/人;
旅游者在启程前89-75天解除合同的,按旅游费总额的30%;
旅游者在启程前74-45天解除合同的,按旅游费总额的40%;
旅游者在启程前44-30天解除合同的,按旅游费总额的50%;
旅游者在启程前29-15天解除合同的,按旅游费总额的75%;旅游者在启程前14-0天解除合同的,按旅游费总额的100%
全款。
退改规则
因邮轮产品持殊性:旅行社向邮轮公司所支付的船票我、港务费及燃油附加责等实际发生的麦用邮轮公司不予退还。
旅游者自预订日后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旅行社损失:
旅游者在启程前90天以上解除合同的,扣除 5000元/人;
旅游者在启程前89-75天解除合同的,按旅游费总额的30%;
旅游者在启程前74-45天解除合同的,按旅游费总额的40%;
旅游者在启程前44-30天解除合同的,按旅游费总额的50%;
旅游者在启程前29-15天解除合同的,按旅游费总额的75%;旅游者在启程前14-0天解除合同的,按旅游费总额的100%
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