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上海前往布达佩斯,法兰克福返回上海的经济舱含税机票费用;
2、欧洲申根签证及保险费用;
3、河轮住宿7晚,欧洲当地四星酒店住宿3晚;
4、河轮上全程提供免费WIFI;
5、用餐:行程中所示;
6、河轮午餐、晚餐期间酒水,酒吧营业期间(22:30前)指定酒水畅饮。24小时咖啡/茶点;
7、机场接机开始到送机结束的全程用车;全程中文导游、外文司机;
8、景点门票:布拉格城堡区、梅尔克修道院、美泉宫(含官方导游讲解)、渔人堡、国会大厦(有活动的时候不一定能进);
9、船上工作人员服务费、司机导游服务费;
10、河轮码头港口税。
费用不包含
1、 行程之外的观光节目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餐费及其他消费;
2、 除船上在指定时间内免费提供的酒水外,其他高档酒水需额外付费;
3、 洗衣、船上购物等未在包含费用中的个人消费;
4、 如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出团,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
5、 因交通延阻、罢工或其他情况本社不能控制产生的额外费用。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行程中所标注的时间为参考时间,在出发前或航程期间,游轮公司有权根据天气、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及特殊原因调整、改变或取消行程。
游轮公司并未对游轮离港和到港时间作出保证,并且可能因恶劣天气条件、航行中的紧急事件、途径水域、港口的管制、船只安全无法保证以及其它任何超出游轮公司可控范围的因素,导致巡游行程中的任何环节出现延迟,或取消/变更港口的停靠,我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最终行程均以游轮公司实际行程为准,我社不承担航变造成的除船票外损失。
如行程中出现途经或者远眺的景点不是正式景点,可能会因天气、观赏角度的不同使观赏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如遇部分景点节假日休息或庆典等,导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合理的调整!以尽可能保证游览内容。请各位游客理解与配合!
退改规则
定金规则:
1、支付定金后方为留位成功,定金为团款的50%;
2、尾款需不晚于开航前60天付清。
取消规则:
1、开航前30天(含)收取合同金额的100%;
2、开航前31-60天(含)收取合同金额的75%;
3、开航前61天以上(含)收取合同金额的50%。
退费说明:
1、如遇天气、战争、罢工、地震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游览,我社将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
2、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游览,河轮及陆地住宿、餐、车等费用均不退还。
温馨提示
1、考虑到孩子的安全和其他顾客的体验,儿童登船需年满3周岁;
2、每间舱房需入住2人,若单人入住,需补单房差(另付50%的单人船票费);
3、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须由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看护责任的21周岁以上的成年人陪同并入住同一间舱房;
4、以上行程仅供参考,部分航期的停靠时间、顺序和行程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最终行程以实际行程为准;
5、一些国家的商店、景点和银行在周日和公共节假日不营业,这种情况下部分项目可能无法进行,行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欧洲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请务必保存好所有的购物票据。
签证材料
申根签证需采集指纹,具体时间根据领馆预约另行通知;
如自备签证,请提前通知我们扣除相应费用,如因自备签证问题所造成的行程受阻,相应损失自行承担;
签证相关的例如未成年人亲属关系公证等相关费用需自理。
关于签证补充说明
1. 正常情况(无责任拒签):若客人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材料,且满足“无申根拒签记录、征信良好、非限制出境人员”条件,一旦发生拒签,我司将按每人扣除1500元签证费损失后,全额退还剩余款项。
2. 客人责任(材料问题拒签):若因客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关键信息导致拒签,我司将收取因拒签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请客人务必确保所提供的全部签证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签证结果及产生额外损失!
温馨提示:参团客人建议随团办理ADS团队签。如执意要办理个签,请知晓个签的拒签风险及损失。
其他信息
签约委托授权书 :本人已征得其余全体委托人同意作为本次旅游出行签约代表(全体委托人名单详见游客名单) ,全体委托人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受托人在旅游合同及其附件上的签字全体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健康承诺书 :在旅游过程中 ,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情况 ,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 ,并承担给贵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本人自愿放弃不适宜本人身体状况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 ;若因本人坚持参加而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因自身过错 ,造成的一切其他损失由本人承担。本人作为此次出行的签约代表 ,已就此承诺告知了全体委托人及其直系亲属并得到他们的同意。
旅行社特别提示及告知
( 1 )、本人已仔细阅读合同及旅游行程 ,旅行社也已详细告知和提示此行的所有安全注意事项 ,本人深刻理解此行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确认身体状况适合此行程出行。
( 2 )、年龄低于18周岁且未有监护人陪同单独出行的旅游者 ,需要监护人签订合同并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 3 )、年龄在75周岁以上及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旅游者 ,建议直系亲属陪同出行。
( 4 )、建议旅游者在参团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 ,凡有传染性疾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请勿报名参团。否则发生事故 ,自行承担责任。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因自身疾病导致身故及受伤的 ,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同时疾病也不属于意外保险的承保范围。
( 5)、货币、电子产品、首饰等随身携带的物品游客自行妥善保管 ,旅行社无保管义务 ,若在旅游途中发生丢失、毁损旅行社概不负责。
( 6 )、游客应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宗教及风俗 ,境外旅游不得参加赌博、色情、涉毒等依据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在行程中遵守交通规则 ,严禁横穿马路 ,在景区、商场、机场、车站、天桥、台阶等场所行走时请小心谨慎 ,注意自身安全 ,酒店的卫生间因环境特殊 ,请格外小心行走。
( 7)、 18周岁以下及6 0周岁以上旅游者 ,以及患有贫血、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病及孕妇等不宜进入高原地区旅游 ,如有隐瞒或假报者发生任何事故旅行社概不负责。
( 8 )、在行程中听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 ,游客擅自脱团发生的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自由活动期间应注意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 ,建议旅游者不参加任何高风险的活动 ,如若参加高风险活动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旅行社概不负责。
( 9 )、办理出境的旅游者是否能获得签证完全由前往国家和地区驻我国的使、领馆决定 ,旅行社仅代旅游者办理 ,旅行社不对旅游者是否能获得签证作任何承诺 ,若造成拒签的 ,因签证办理而产生的实际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旅游者不得以此为由向旅行社主张权利或要求赔。
( 10 )、在出境办理的送签过程中旅行社有可能会根据前往国家和地区驻我国的使、领馆最新要求 ,要求旅游者补充签证材料 ,旅游者必须配合 ,旅游者拒不配合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11)、出境游客在送签前或获得签证后旅行社有可能会根据前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要求旅游者交纳每人5-20万元不等的按期随团归国保证金 ,旅游者拒绝交纳归国保证金的 ,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
( 12)、为了保障旅游者的资金安全 ,请将团款支付至旅行社指定对公账户 (详见收款账户信息) 。
( 13)、旅游者根据旅行社要求缴纳保证金的 ,请旅游者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 ,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缴纳保证金。
( 14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 ,请旅游者仔细查阅营业网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本旅游合同通过电子形式订立 ,请旅游者通过旅游电子合同平台 ,根据平台提示或点击平台发送的链接阅览、签署、下载旅游合同。
( 15)、合同专用章作为唯一真实有效的印章在旅游合同及相关附件中使用 ,除此之外的一切印章均不具备有效性。